第三部分、其他問題
4.1 用熱方盜竊熱能問題
4.1.1 盜竊行為的表現
1、擅自在供熱設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裝放水裝置,獲取供熱熱能、熱水;
2、擅自在供熱設施上加裝循環水泵;
3、擅自將供熱用散熱器改裝為換熱器,將供熱熱能用于其他用途;
4、采用熱計量方式計取熱費的,擅自拆除、損壞、改裝、跨越供熱計量裝置或以其它方式影響供熱計量裝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計量或不計量;
5、擅自增加供熱面積或瞞報用熱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