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細化煤電聯營實現形式。煤電聯菅包括煤電一體化、煤電交叉持股、煤電企業合并重組等形式。煤電一體化指煤礦、 電廠由一個法人主體建設運營;煤電交叉持股指煤炭、電力企業相互參股電廠、煤礦,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相互參股比例達到 30%以上的項目;煤電企業合并重組指煤炭、電力企業集團層面通過吸收合并、控股合并、新設合并等方式實現煤電產業融合。
二、加強增量規劃引導
(一) 重點發展坑口煤電一體化。統籌推進大型煤電基地規劃建設,綜合電力外送通道、消納市場、本地環境和水資源支撐能力等因素,合理規劃布局坑口煤電一體化項目。鼓勵煤炭凈調出省(區、市)內新建燃煤發電項目采用煤電一體化模式,或煤電相亙參股比例達到30%以上。項目設計建設中,應統籌燃料運輸、煤礦疏干水復用、低熱值煤就地消納、鍋爐灰渣回填復墾和井下充填、電站余熱利用等,發揮產業協同優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二) 優化推進中東部省份煤電聯營。在符合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等級及相關文件要求的情況下,中部省份新規劃建設煤電項目應優先在本省大型煤炭基地內布局,爭取實現煤電聯營;東部省份新規劃建設煤電項目應優先考慮煤電聯營。鼓勵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推進電力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發展先進產能,各地在安排項目核準、開工建設和投產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煤電聯營發電項目。
(三) 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項目實施煤電聯營。鼓勵煤礦項目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背壓熱電聯產項目開展煤電聯營,對煤礦在新建項目核準、申請核增產能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各地在安排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背壓熱電聯產項目核準和開工建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煤電聯營項目。重點支持煤礦、冬季清潔取暖背壓熱電項目、集中供暖熱網三方開展長期穩定的聯營。
(四) 鼓勵發展低熱值煤綜合利用。發揮煤電聯營優勢,降低發電成本,促進煤炭礦區循環經濟發展。電力企業應積極利用礦區中煤、煤泥以及具有一定發熱量的煤矸石等低熱值燃料資源,充分發揮運距短、儲存成本低、發電成本低等優勢,統籌考慮建廠條件、電力市場、供暖供熱、本地環境和水資源支撐能力等諸多有利因素,優先安排低熱值煤綜合利用電廠。
三、 優化存量資源配置
(一) 支持異地煤電交叉持股。提高煤炭調入地區電煤保障水平,鼓勵煤炭凈調入省(區、市)燃煤發電項目與其他地區煤 礦通過交叉持股實施煤電聯營。各地應結合電煤運輸格局,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導具有長期穩定電煤供銷關系的煤炭、電力企業開展跨區域聯營。
(二) 鼓勵通過合并重組實施煤電聯營。支持在運燃煤電廠和煤礦突破區域、行業、所有制界限,通過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途徑實施煤電一體化、煤電交叉持股。